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要要素是什么?刑法中如何规定

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:
(1)主观要件: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;
(2)主体要件:主体为特殊主体,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《立法解释》规定的人员;
(3)客体要件:客体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;
(4)客观要件:表现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四百一十八条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四百一十八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四百一十八条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、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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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要件:
(1)客体要件: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;
(2)主体要件: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《立法解释》规定的人员;
(3)主观要件: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;
(4)客观要件: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四百一十八条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四百一十八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四百一十八条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、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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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:
1、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,即参与招收学生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;
2、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;
3、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;
4、客观方面是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四百一十八条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、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第十三条
一切危害国家主权、领土完整和安全,分裂国家、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,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,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,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,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,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,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,都是犯罪,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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